按传统,小孩满月时亲友会送红包做礼,因为孩子还小,所以红包只能由其父母代为保管。如果夫妻双方因为感情破裂,在办理离婚时,这笔红包钱将直接影响离婚财产分割。那么,这笔钱是否可以分割,可以先确定是否为共有财产。
按规定,以下财产法律规定为夫妻共有财产:
1、工资、奖金;
2、生产、经营的收益;
3、知识产权的收益;
4、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,但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;
5、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。
虽然按照以上规定,小孩收的红包未明确为共有财产,但因为父母是红包的代为保管人,其实可以视为对父母的赠与,所以还是可以做离婚财产分割的。
但是,如果父母在收红包时,有赠与人明确红包是单独送给其中一方的,就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,而不能去做离婚财产分割。
还有一个需要注意的是,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时,将要明确小孩的直接抚养人,而按照照顾小孩和女方利益原则,所以最终直接抚养小孩的人,其实可以被多分点共同财产。
当然,如果红包数额不大的话,其实双方可以协商处理一下,直接确定为给带孩子一方也是比较合理的。
最后,就小孩红包的分割问题,双方要是没协商好的,那么去法院起诉处理时,也将会做离婚财产分割,如果又有单独给个人的,因为情况可能较为复杂,所以建议可以在必要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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