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些父母受封建思想影响,认为家中必须有一儿子,好让自己百年有人送终。所以,如果家中只有女儿的话,就会想去收养一儿子。但是,在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继续收养,需要先确定父母是否满足法定收养人的条件。
按规定,收养人需要具备以下的条件才能收养:
1、收养小孩时必须得年满三十周岁,以满足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确立父母子女关系。
2、收养小孩时收养人需无子女,即包括未生育子女、不能生育子女、子女已死亡以及无配偶者等情况。
3、如果是有配偶者收养子女,那么得夫妻双方共同抚养。
4、原则上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。
所以,根据以上的规定,收养人既然已经有女儿了,那么就不符合膝下无子女的条件,自然是不可以继续收养儿子了。而且,在这种情况下,即使是收养女儿,也不会被支持。
不过,如果收养人要收养孤儿、弃婴或者残疾儿童的话,那么将不会受到收养条件的限制,即有孩子的也可以收养,并且可以收养多个孩子。并且,当前政策也相当支持这种收养行为。
由此,如果收养人是单纯以找个儿子收养的话,那么按照当前法律规定是会落空的,不过如果收养了孤儿、残疾儿童等的,那么将不会受到限制,并且可以依法办理收养手续,给孩子一个光明正大的户口。但是,如果跟生父母私下协商确定收养的,那么一旦被查出真实情况,将要接受法律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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