夫妻一方经常遭遇家庭暴力,不堪忍受想要离婚时,对方却赖着不肯离婚。如果实在跟对方谈不妥,被家庭暴力的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,并且,一方有家暴行为的属于可以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之一。起诉时可以准备足以证明被家庭暴力的证据,证据越充分法院判离的成功率越大。
通常上,夫妻一方遭受以下的暴力即属于家庭暴力:
1、身体暴力,如夫妻一方殴打另一方致死、致残、重伤的,还有夫妻间经常性的拳打脚踢、咬、掐、拧、推、搡、扇耳光等人身伤害或羞侮等行为。
2、精神暴力,如以伤害相威胁,以损害家具、伤害动物、打骂孩子相恐吓造成对方精神恐惧、安全受到威胁。
3、性暴力,如经常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,造成伤害后果的;酗酒后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,致对方不堪忍受。
4、经济暴力,对另一半实行经济控制。
5、冷暴力,一方对另一方漠不关心、不理不睬、不过性生活、不做家务等。
而被家庭暴力后起诉离婚时可以搜集以下的证据:
1、家暴对方写下的悔过书;
2、向妇联等机构投诉的证据或者是居委会等部门进行调解的证据;
3、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介绍信;
4、到医院就诊的诊断证明书及鉴定书;
5、留存被打后的照片、录影等资料;
6、如果有目击证人的,还可以劝说证人出庭作证或提取证人证言。
由此,在被家庭暴力后,其实不需要对方同意也能成功离婚,即通过到法院起诉离婚。不过到法院以遭受家暴为由起诉的,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据证明家暴行为,经法院审理认定后就会判决离婚。并且,被家庭暴力遭受人身损害的,可以在起诉离婚的同时请求对方支付损害赔偿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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